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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我他!2024上半年新能源行业重要政策一文速览

发布日期:2024-07-17 07:19:17作者: m6米乐平台注册

  据中汽协最新数据,上半年,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92.9万辆和494.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0.1%和32%,市场占有率达到35.2%。占汽车总量的7.18%。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813.4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73.35%。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439.7万辆,同比增长39.41%,创历史新高。

  电池方面,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动力和其他电池累计产量为430.0GWh,同比增长36.9%;累计销量为402.6GWh,同比增长40.3%;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为203.3GWh,同比增长33.7%。

  当前,我们国家新能源行业在技术创新和装备制造等方面已走在世界前列。为持续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以及规范标准,进一步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电池整理了上半年的部分重要政策及标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1月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建议》(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储充/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试点示范,新能源汽车能够最终靠充电桩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方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加大力度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力争参与试点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电化学储能资源的潜力通过试点示范得到初步验证。

  到2030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机制更完善,车网互动实现规模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千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性调节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动力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在不明显增加成本基础上将动力电池循环寿命提升至3000次及以上,攻克高频度双向充放电工况下的电池安全防控技术。研制高可靠、高灵活、低能耗的车网互动系统架构及双向充放电设备,研发光储充一体化、直流母线柔性互济等电网友好型充换电场站关键技术,攻克海量分布式车网互动资源精准预测和聚合调控技术。加强车网互动信息交互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探讨研究,构建“车—桩—网”全链条智能高效互动与协同安全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即插即充(放)”智能便捷交互,同时确保信息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

  1月1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新能源领域:制定新型储能施工验收、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标准,加强电化学、机械储能等多样化新型储能安全标准研制,制修订电力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等标准。加强电解水制氢装备、氢气压缩机、氢膨胀机、高压储氢容器、液氢装备、输氢管道、氢应用、氢电融合和氢安全等标准研制,制定氢品质检测、电解水制氢系统测试、临氢材料测试、氢储运装备测试、燃料电池和零部件测试等标准,制修订变压器、开关和控制设备、直流输电设备等高压输电标准,完善配电机柜、电气安全等低压配电领域标准。制修订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空调压缩机、汽车整车动力性测试、安全性规范、经济性评价等新能源汽车标准,制修订传导充电系统安全、交直流智能充电设备、车网互动、换电等能源补充设施标准,研制无人驾驶、应急辅助、组合驾驶辅助、网联技术、激光雷达、信息安全等智能网联技术标准。

  绿色低碳领域: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节能标准,研制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回收拆解等标准。 加强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标准研制,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制造、再制造等领域标准等。

  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明确,要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逐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工作要点》指出,要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地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法律法规,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快速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2月7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高效利用全世界创新资源,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积极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创新网络,提升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鼓励行业组织、智库机构等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海外合规培训。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有关政策法规。指导相关机构、行业组织并且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绿色低碳标准研究。

  优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热情参加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运输的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制定出台乘用车集装箱载运技术标准。抓紧研究动力电池铁路运输的技术方案等。

  2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明显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自建、共建和租赁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结合系统需求合理确定储能配置规模,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容量支撑能力和涉网安全性能。

  《指导意见》还提到,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协调发展。充分的发挥各类新型储能的技术经济优势,结合电力系统不同应用场景需求,选取适宜的技术路线。围绕高安全、大容量、低成本、长寿命等要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集成创新和攻关,着力攻克长时储能技术,解决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带来的日以上时间尺度的系统调节需求。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积极培育新兴起的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完善产业生态,拓展应用场景,促进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一马当先的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等大宗消费。

  储能方面,深入推动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

  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全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方案》还提到,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研发技术,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核心部件梯次利用。

  另外,在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方面,《方案》要求,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研发技术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2024年至2025年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具体任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提到:

  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标准升级。完善充电桩、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等标准,加快大功率直流充电系列标准实施应用,研究制定充电桩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

  加快产业创新标准引领。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域,紧盯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适度超前研制有关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持续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标准,推动钢铁、铝、塑料、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排放强度、碳足迹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强化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供给,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强调:

  提升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能力。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强化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政策措施。压实地方、企业责任,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侧响应和系统调节。

  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形态趋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全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深入推动交通用能电气化,持续优化城市、公路沿线和居民社区充电网络,加大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创建一批充电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探索开展车网双向互动。

  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跟踪评价,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产业进步。编制加快推进氢能产业高水平发展的有关政策,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低碳零碳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实施新能源微电网、微能网、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应用等示范工程。

  促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探索推广虚拟电厂、新能源可靠替代、先进煤电、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等新技术。

  深化能源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出台深化电力市场改革促进新能源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信息公开披露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

  有序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链合作。构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赢新模式,深化新能源科学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加强中欧在风电、智慧能源、储能等重点领域合作,推动一批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实施。开展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规划项目交流,推动成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推进与沙特、阿联酋等国共同筹建中阿清洁能源合作中心,加强在氢能领域的务实合作。

  4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

  优化新型储能调度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的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方面的要求。新型储能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测试及涉网试验,新型储能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型储能调用。各地最大限度地考虑新型储能特点,快速推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丰富交易品种,考虑配套政策、电力供需情况,通过灵活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进一步丰富新型储能的市场化商业模式。

  4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4月30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由工信部组织起草的《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从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两个层面规定了适用于《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的电瓶车用锂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其中单体电池方面主要考虑了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标志6项安全要求;电池组主要考虑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22项安全要求。

  《技术规范》作为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规范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将促进电瓶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月8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编制了《电瓶车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电瓶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范条件》按照合理地布局、保障质量、创新升级、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分为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与管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监督和管理、附则等9部分31条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请条件、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5部分17条内容。

  下一步,工业与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将依据电瓶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省级电瓶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开展复核,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还将组织专家对进入公告名单的公司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并引导全行业学习借鉴已公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切实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水平、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从而充分的发挥优秀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促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有力推动电瓶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地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方案》提出,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大力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鼓励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氢研发技术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

  《方案》还要求,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6月3日,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公告》(简称:《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方面,《公告》明确: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水平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作出了政策解读。

  《通知》提到,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

  《通知》要求,逐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基地建设,逐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根据新能源消纳需要及时作出调整运行方式,加强省间互济,拓展消纳范围;全方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完善调度运行规程,促进各类调节资源公平调用和调节能力充分的发挥;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新能源的调控能力。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局域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

  6月19日,工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为逐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与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明确,带领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并对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产品性能具体实际的要求进行了最新调整。

  另外,《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明确,工信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来复核、检查、公示及公告,并动态管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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