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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 2025-02-10 11:15:58 | 作者: 产品中心
- 产品特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2月18日17:0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举行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2025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6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明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全体董事同意刘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夏璐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由公司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刘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下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刘江波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江波,男,1981年10月出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和软件学院,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办公室、金融合作处、经营管理处干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风险管理局操作风险管理处干部、业务发展局副处长,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国开雄安投资公司总经理、广东中医药基金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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