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体育国际:郑州市区货车限行规定最新
来源:乐鱼体育国际 发布时间:2025-12-16 22:43:06
郑州市区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最新版的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措施,其中规定了货车限行时间、路段、及车型等最新消息:
温馨提示:为深入推动 “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3月15日起,对部分货物运输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来优化。以下政策为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的限行措施原文,其中有变更的以郑州优化部分货物运输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为准。
(一)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
(二)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四)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附:不同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用途、燃料、号牌)货车的禁行时间及范围相关规定详解
01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02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03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5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6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一)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道路和交通流量的真实的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2018年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198号)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郑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郑州货车限行】可查看郑州货车限行政策,包括最新限行规定/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限行车辆。
最新消息: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有关规定。
12月6日起,我市整体扩散条件转差,空气质量以中、重度污染为主。2025年12月5日20时郑州启动重污染天气日级响应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货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决定调整中心城区货物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郑州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有关规定。
根据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会商结果,11月16日起,我市空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以良为主。
为保障超宽超限特种车辆安全运输,避免交通拥堵及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对以下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有关规定。
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
三环以内,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所有道路。
经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5年11月1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最新消息: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有关规定。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恢复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0日起,郑州市区工作日将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
【导语】:郑州市区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最新版的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措施,其中规定了货车限行时间、路段、及车型等最新消息:
温馨提示:为深入推动 “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3月15日起,对部分货物运输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来优化。以下政策为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的限行措施原文,其中有变更的以郑州优化部分货物运输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为准。
(一)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
(二)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四)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附:不同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用途、燃料、号牌)货车的禁行时间及范围相关规定详解
01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02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03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5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6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一)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道路和交通流量的真实的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2018年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1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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