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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24-2025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5-02-10 11:16:06 |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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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强化科学技术、技术对节能降碳示范带动作用,精细化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推进全市节能降碳工作,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并且开展2024-2025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并对合乎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自发自用、生活热水等,非商品能源)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1.申报主体为项目单位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实际使用人,或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项目改造的节能服务企业(存在多家节能服务企业的,须授权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只能由上述其中一方作为申报主体。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节能服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4.已完工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项目在改造前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
5.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体系,改造前能耗可统计,至少需有改造前一年、改造后一年完整的能源使用数据。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分批次组织并且开展评审等后续工作,对合乎条件的项目予以节能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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